据山西太阳能供暖负责人介绍,太阳能供暖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及其加热/换热设备、设施,辅助热源可因地制宜选择城市热网、电、燃气、燃油、工业余热和生物质燃料等,加热/换热设备、设施有各类锅炉、换热器和热泵等。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宜按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骋叠50019-2003规定的采暖热负荷计算;在标准规定可不设置集中采暖的地区或建筑,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辅助热源的供热量标准。
辅助热源加热、换热设备应根据当地可用的热源种类、价格、供水水质、供暖系统型式、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的方便性等多项因素,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合理选用;宜重视废热、余热利用。辅助热源及其加热设施应在保证太阳能集热系统充分工作的条件下辅助运行。辅助热源设施宜靠近贮热水箱(罐)设置,并应便于操作、维护。
此外,大型、集中式山西太阳能供暖系统的辅助热源设备配置宜不少于2台;1台检修时,其他各台加热设备的总供热能力不小于50%的系统负荷。小型户式太阳能供暖系统可配置1台辅助热源设备;采用快速式燃气水加热器时,应注意该加热器的允许进水温度。